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严查教辅材料出版发行违法违规行为

发布时间:2013.09.05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阅读:73次

 

近年来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甚至违法违规的行为,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引起了学生和家长的不满。对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中的不规范和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禁止和坚决查处。

通知要求,对不具备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不得安排中小学教辅材料选题,不得出版、再版、重印中小学教辅材料,不得通过报刊更名等方式变相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形式的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和一号多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印刷复制单位在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或手续不全、不齐、无效等情况下,不得承接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刷复制业务。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活动。出版发行单位不得委托不具有发行资质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代理发行销售中小学教辅材料。严禁销售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的中小学教辅材料,严禁销售内容质量、编校质量或印装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对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不具备资质或违法违规经营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发行单位,要坚决查处并予以取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议公告的中小学教辅材料试行政府指导价。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当地价格主管部门通力合作,严格履行价格确认程序。严禁违反或变相违反国家统一制定的正文印张、封面基准价格标准以及发行费用标准制定和确认价格。各出版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虚报印张数量,或通过降低用纸规格、降低印装标准,变相提高定价标准。中小学教辅材料零售价格一经确认,出版发行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印张规格、克重、印色数、印张数或改变零售价格,提高定价标准。

通知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议公告以外的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的确定,必须遵守国家《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版单位不得违背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价格,不得背离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的合理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价格,不得采取高定价、低折扣等不正当行为推销中小学教辅材料。

通知强调,要严查非法出版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环节,不得以拿回扣、索要赞助等非法手段中饱私囊。出版发行单位不得与有关部门、学校或老师进行地下交易和一切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得伙同有关人员要求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中小学教辅材料。对非法出版、盗版盗印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通知还要求,要反复公布和宣传总局举报中心和本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号码、网址和举报方式,发动群众和媒体进行监督。对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件件有处理、事事有结果。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监管失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