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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使用作品付酬办法正式生效
发布时间:2013.12.09 阅读:104次
本报讯 (记者方圆)12月5日,国家版权局在京召开《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宣传贯彻座谈会。该《办法》自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各集体管理组织要做好配合协调工作,把教科书使用各类作品的报酬转付给相应权利人,转付工作要公开透明。
该《办法》实施前,文著协、摄著协已经与人教社等出版机构参照有关标准开展了教科书稿酬的转付。国家版权局政策法制司司长王自强表示,出版单位向权利人或集体管理组织及时支付教科书使用作品的报酬,不仅是现行法律的要求,从长远看也是继续坚持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发挥其特定功能的要求。
据介绍,教科书付酬并非一次性,而是自教科书出版之日起2个月内,每年向著作权人支付一次报酬。教辅材料不适用本《办法》,也不适用“先使用后付费”的法定许可制度,必须遵循“先授权后使用”的著作权基本原则。
座谈会上,权利人代表和集体管理组织负责人一致认为《办法》出台及时,对广大权利人来讲是一件大好事。出版单位代表也表示,将认真贯彻执行好这个《办法》,做好教科书的付酬工作。与此同时,权利人代表对《办法》正式实施之前12年的作品付酬问题表示忧虑。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集体管理机构加强与作者、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的协商,双方共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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