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系统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动员会在京召开

发布时间:2013.12.17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阅读:122次

 

本报讯 (记者王玉娟)12月16日下午,新闻出版系统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动员会暨第一阶段工作会在京召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蒋建国,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成员宋明昌主持会议。

蒋建国指出,开展文物普查工作是我国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举措。开展新闻出版系统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有利于系统保护、整理、研究文物,展现中华文化辉煌历史,发挥文物在促进行业发展、文化繁荣中的积极作用。蒋建国强调,建设中国出版博物馆对新闻出版行业来说意义重大,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是建设中国出版博物馆的基础性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将这项工作提上工作日程,做到有组织领导、有工作力量、有适当经费支撑。他指出,这次新闻出版系统文物普查旨在摸清家底,建立本系统文物存量信息库,为中国出版博物馆的建设以及今后文物资源开发与共享奠定基础,普查的文物其权属不变。

会议要求,各普查单位要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组织精干力量,专兼结合,集中时间和精力完成普查工作;要认真学习文物普查的标准规范,明确操作流程,严谨细致,一丝不苟,普查数据真实准确;普查中要采取有效措施,注意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会上,宋新潮就普查工作的普查范围、实施周期、工作方法、操作流程等作了详细介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艾立民通报了普查经费情况,新闻出版系统文物普查办公室主任王平介绍了工作进展情况。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唱片总公司、北京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江苏省新闻出版局、中国版本图书馆、中国印刷博物馆、人民出版社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会,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交流。

据了解,为做好普查工作,总局成立了由蒋建国任组长的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协调小组。普查工作从2013年11月至2014年12月,分方案制定、目录整理、指标采集三个阶段进行。此次普查工作旨在掌握纳入重点普查范围的中央有关出版单位和地方出版单位现存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状况、保管权属和使用管理等情况,建立完善可移动文物认定体系,建立完善可移动文物档案和可移动文物名录,建立可移动文物信息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现文物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合理利用,为筹建中国出版博物馆做好准备,为下一步在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开展普查工作积累经验。

新闻出版系统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以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其中纳入重点普查范围的主要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直属单位、中国出版集团公司所属出版单位、中国唱片总公司和北京、上海、江苏等地区新闻出版单位。普查的文物包括:1949年(含)以前,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由博物馆、纪念馆收藏登记的1949年后的藏品;列入国家文物局《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目录的藏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