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王涛:提速出版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4.03.12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阅读:133次

 

“改革”是今年两会热词,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裁王涛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采访时也一再提到出版体制的改革。他建议,在深化出版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完善和规范主管、主办制度,加快出版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步伐。

“主管、主办制度是我国新闻出版体制重要的顶层设计,有效地保证了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王涛认为,现行主管、主办制度的有关规范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针对的是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法人实体,与出版体制改革发展到今天的现实,特别是与深化出版体制改革的要求已经明显不相适应。比如,有关规范规定:主管、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主管、主办单位决定出版单位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责任形式;出版单位为实现社会效益目标而形成的政策性亏损,主办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补贴或者其他方式的补偿;主管、主办单位为出版单位的设立提供和筹集必要的资金和设备,等等。

王涛认为,根据现行规范,主管、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界定,与建立适应出版业改革发展的市场主体的要求不尽相合,导致出版企业一定程度上成为主管、主办单位简单的上下级似的行政附庸,也是长期困扰出版业发展的部门所有、区域壁垒等弊端的体制性原因。要根据出版体制改革的需要,针对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经营性出版企业确定不同的主管、主办体制。主管、主办单位与出版企业之间,除分别承担出版导向和文化品位的职责外,还应该明确它们之间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法定关系。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出版单位已经改制为企业,但除上市企业外,绝大部分仍然是国有一人制企业。”王涛说,国有一人制公司难以建立正常的公司制治理结构,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也难以防范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风险。“单一的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难以就投资的保值、增值达成具有契约性质的共识。”王涛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出版企业自身深化内部经营机制改革便缺乏必要的内生动力。

“通过建立股份制公司的方式来完善出版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既可以解决出版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也可以推动解决部门所有、区域壁垒等瓶颈性问题。”王涛表示,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多个股东对其投资保值、增值的内在需求,可以形成一种倒逼机制,推动出版企业内部经营机制的切实转换,做真企业而不做假企业,避免形成由过去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演变为“企业单位事业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