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余项改革大多都是“硬骨头”

发布时间:2014.03.20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阅读:129次

 

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作出部署,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那么,今年的改革重点在哪些方面?在政策和财政支持上又会发生哪些变化?本报特邀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高级经济师郭全中就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相关任务进行分析和思考,以飨读者。

□郭全中

2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中宣部副部长孙志军透露,今年将在文化领域启动80多项改革。

省级“两局合并”正在加快进行

目前,国家层面上国家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已经整合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省级和很多地市级“两局”也已经实现了整合,但仍有一些地方没有实现整合。相关职能部门的分设不利于政府机构和职能的整合,不利于简政放权,不利于打破严重制约文化产业发展的行业化分割。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很多市县级以及一些省级政府的文化、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已经合并,这也是政府部门未来进一步整合的方向和趋势。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改革股权结构

近10多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即国办发[2003]105号文件)、《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文化体制改革中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即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和《关于深化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的意见》(即中办发[2011]19号文件)等文件。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的有力推动下,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是依然存在诸多突出的问题和难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改革的范围依然过窄,很多市场化能力强、规模较大的报刊依然没有纳入转企改制范围,较大份额的广电单位依然没有实施转企改制,预计今年转企改制的范围必将进一步扩大;二是转企改制后的文化企业亟须进一步深化改革,有些改制后的文化企业实质上依然是“翻牌事业单位”,与规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依然相去甚远。预计今年会在公司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股权结构改革等方面取得进展。

打破区域化行业化分割

统一文化大市场

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基本特征是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时代大背景下,又呈现出虚拟市场和实体市场有机结合的新特征。我国文化市场体系的实际运行情况不容乐观:一是存在严重的区域化分割和行业化分割现象,市场体系不统一,制约了跨区域、跨行业文化集团的发展;二是资本、人才等要素市场不健全,文化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依然不通畅,市场化人才依然匮乏;三是作为市场主体的文化企业仍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

可以预测:今年的重点工作会集中在打破区域化分割和行业化分割上,进而逐步形成统一的文化大市场,资本和人才等要素市场的建立和健全也会成为今年的工作重点。

特殊管理股试点或选择上市企业

特殊管理股是指具有特殊投票权的股票,即可以是较多投票权的股权,也可以是具有某些特殊投票权的股权。其最有可能的表现形式为“一票否决权”,即规定特殊管理股可以在股权比例很低的情况下依然享有“一票否决权”,而且这种“一票否决权”有可能严格地限定于重大决策权的某些事项,最为合理的是严格限定于采编重大事项、人事任命等重大决策。

特殊管理股的试点范围主要是改制后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今年试点的对象可能是传媒上市公司和广东、北京、上海等地的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已经完成转企改制的传媒企业。例如,华闻传媒、浙报传媒、粤传媒、博瑞传播、电广传媒和新华传媒等。

出台更多细则支持文化企业发展

我国对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相关支持性政策见2003年出台的105号文、2008年出台的114号文和2011年出台的19号文,相关的优惠政策主要集中于土地、财税等方面。在土地等方面,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其使用的原划拨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仍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评估确定后,以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处置,转增国家资本;在财税方面,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原事业编制内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中由财政负担部分,转制后继续由财政部门在预算中拨付。转制后原有的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继续执行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政策,对转企改制国有文化单位扶持政策执行期限再延长五年。而“114号文”的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到2013年12月31日,可以预计今年必将出台诸多相关的扶持政策文件,执行期限会延长到2018年12月31日。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仍将集中于土地、财税政策。

在财政的支持方面,目前主要有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国有资本金经营预算、财税政策等。文化产业专项资金2008年设立,当年金额为10亿元,截止到2013年,专项资金已累计安排142亿元,预计今年有可能达到50亿元左右。国有资本金经营预算之前主要通过其他行业收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可能继续维持。在税收政策方面,主要有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迄今为止已经支持了将近2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