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申办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4.11.27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阅读:149次

 

 ★省级人民政府、省会城市人民政府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均可申请与总局共同举办

 ★申请举办地在展馆面积、馆内通讯、住宿、交通等方面具备一定条件

 ★申办地省级政府应于预定举办时间12个月前向总局提出书面申请

 本报讯 (记者涂桂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出台《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申办办法》,对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申办工作进行了规范。《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指出,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经全国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办,每年举办一届。省级人民政府、省会城市人民政府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均可申请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同举办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

 《办法》规定,申请举办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的举办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展馆面积应达到30万平方米以上,可容纳1300个以上国际标准展位;二是展馆内互联网、电讯、传真系统畅通,移动通信设备能够正常使用;三是宾馆或酒店总床位不少于1.5万个;四是航空、铁路、公路等交通具有相应运送能力;五是具有举办国际或国内大型会展活动的经验,能够确保参展代表人身、财产安全,同时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办法》明确,申请举办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应由申办地省级人民政府于预定举办时间12个月前向总局提出书面申请,申办单位须向总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函须包括拟举办时间、地点、规模、承办单位、城市基本情况、新闻出版业发展情况,以及举办场馆、公共交通及宾馆等基本情况;展会总体活动方案;经费预算方案;招商招展方案;展位费给予适当优惠的书面承诺。

 总局收到申请函后,对申办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实地考察,在本届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举办前确定下一届举办城市并函复申办单位。申办单位应于收到总局同意举办的复函后两个月内成立组委会并开展组织筹备工作。组委会成员由申办单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承办单位及当地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如因举办地原因影响展会如期举办,总局可以推迟举办时间或更换举办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