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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斌杰谈政府工作报告:媒体不能是“法治盲区,人治特区”
发布时间:2015.03.06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阅读:107次
□本报记者 章红雨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曾经是主管新闻出版行业的领导。多年的新闻出版管理工作经历,使他对新闻出版业的全面发展始终保持关注。3月5日,针对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启新征程”精神,柳斌杰告诉《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形势下,媒体界不能有“法治的盲区”,也不能有“人治的特区”,包括新媒体在内的所有媒体,必须依法运营、依法管理,必须依照宪法和相关法律规范传播行为。
面对近年来国外一些势力攻击我国新闻媒体无法可依、管理随意、官方审查、没有自由的言论,柳斌杰认为是别有用心。柳斌杰说:“30多年来,我多次回应他们的诘难,除了党委提出指导意见、政府发布重大信息外,中国政府从不审查媒体发表的信息、文章,刊登什么、发布什么、传播什么,完全由媒体自身领导层选择决定。目前,在新媒体、传统媒体、微传播平台和会议、讲台等发言的中国人平均每天在5亿次左右,谁能审查这么庞大的信息内容呢?”
那么新闻媒体怎样做到有序有效?柳斌杰表示,依法管理、行业自律和各负其责是我们的经验。目前媒体监管是分业管理。国务院有9个条例分别规范各类传播行为,各条文内容是统一的,都是宪法的原则规定。此外,在法律层面上,我国新闻传播的法律规定也是完备的,共有30多部法律有关于新闻传播的条文规定,像宪法、刑法、民法、广告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明确指出了要研究互联网新闻服务法规。可以说,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对新闻传播如此重视。美国就没有新闻法,只有电信法和广播法里讲到了新闻传播。
柳斌杰坚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实施中,我们一定会有智慧、有能力依法管好新闻媒体,完善我国新闻传媒的管理体系,消灭“法治盲区,人治特区”,使我国新闻媒体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运行,在正义的阳光下发展壮大,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当代人类文明进步的号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