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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加强中央财政资金项目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15.06.08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报 阅读:82次
本报讯 (记者孙海悦 章红雨)6月5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京召开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新闻通气会,会议就总局最近制定印发的《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中央财政资金项目监督检查的意见》向媒体作了通报。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提出,要加强对重大文化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为贯彻落实中央这一要求,结合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实际情况,总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中央财政资金项目监督检查的意见》,对中央财政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提出5个方面的要求。
这5个方面的要求包括:一是提高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对加强监督检查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监督检查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实现新常态下创新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二是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总局、省局和项目承担单位三级负责的监督检查体制,完善党组(委)领导、财务和业务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同时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三是明确监督检查的范围、重点和方式。监督检查的范围主要是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全国性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重点工程项目。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绩效管理和廉洁建设。主要通过座谈汇报、查看查验会计账簿等档案资料、走访调查、约谈函询等方式,检查项目制度、进度、质量、效益情况。四是抓好问题整改。按照“以查促建”“查、纠、建并举”的要求,认真梳理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并要求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立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和资金使用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五是加强制度建设。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都要依据国家有关部门和总局有关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地区、本单位项目管理办法,做到有章可循。对重大项目实行专家评议制度,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规定,扎实做好项目技术方案论证、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资金预算评估等前期工作,保证项目建设按进度、保质量实施。
会议提出,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重大资金项目监督检查既是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切身文化权益的必要措施。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中央财政资金项目监督检查的意见》,要切实把资金管理好、使用好,发挥最大效益;要切实把项目组织好、实施好,让人民群众得到最大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