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共文化设施每周开放不少于56小时

发布时间:2015.06.09      阅读:114次

 

 本报讯 日前,北京市出台“1+3”公共文化政策文件,设定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标准,其中规定: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每周的开放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这是全国首个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省级地方性实施意见。

 “1+3”公共文化政策文件,是指北京市政府为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的意见》以及3个配套文件,包括《首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方案》《北京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和《北京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规范》。

 北京市提出,在文化设施建设方面,每个文化设施应建有一个室内多功能厅和一个户外文化广场,并根据群众实际需求设置图书室、展览室等;常住人口超过4.5万的街道和乡镇,配备的公共文化设施分别不能少于2000平方米和3000平方米;根据人口分布和实际需求,硬件设施可以打破行政规划界限,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设置区域级综合文化中心,提高服务水平、扩大辐射范围。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方面,应提供上网、看电视、看数字电影、看书报、参加文艺辅导培训等20类服务内容,每周的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每个社区文化室至少配一名文化组织员;街道、乡镇图书馆人均藏书量(不含电子书)不少于1.2册(件),人均年新增图书藏量不低于0.08册(件),总藏书量不少于1万册,报纸杂志不少于50种,年新增图书不少于100种;社区、行政村藏书量不低于3000册,报纸杂志不少于25种,可供借阅的实用图书不少于1200种、1500册,年新增图书不少于60种,报纸每天更新不少于2份。

 北京市提出,到2020年,北京市要基本建成均衡发展、供给丰富、服务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打下坚实基础,并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和数字化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宗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