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发布

发布时间:2016.06.13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阅读:84次

 

 

 本报讯 (记者朱侠)《2017年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6月8日在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网站上正式发布。

 为进一步突出国家出版基金引导精品生产的政策导向作用,2017年度《申报指南》更加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反映了中央的新要求,在指导思想、资助项目的范围与重点、申报要求和程序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说明,具体表述上更具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2017年度《申报指南》进一步明确了对主题出版项目的“事后资助”“事后补助”方式,规定“凡入选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6年主题出版重点选题的项目,均按‘事后补助’要求,以正式出版物申请国家出版基金资助,且不占用年度出版基金项目申报指标”。

 为更好地发挥出版基金的政策导向作用,引导和鼓励出版单位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多出精品,2017年度《申报指南》在延续去年“符合申报条件的出版单位每家可申报3项。申报3项的,至少1项申请资助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规定,并对在资助项目综合绩效考评中获得2017年度申报名额奖励的出版单位增加1个申报项目名额基础上,对获得第十三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第三届中国出版政府奖正式奖(仅限图书奖、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奖和先进出版单位奖)的出版单位,各增加1个申报项目名额(各奖项不重复奖励)的奖励。

 按照申报要求,各主管单位须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对出版单位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报送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各出版单位可登录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网站(www.npf.org.cn)下载2017年度《申报指南》和《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请书》,进行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