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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质量管理2017”启动
发布时间:2017.02.17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阅读:94次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于2017年进一步加大出版管理力度,出版物“质量管理2017”专项工作日前启动。
专项工作包括3个方面重点:一是选题和书号管理情况,主要检查选题计划是否符合总量控制、结构优化、质量提高、效益提升的要求,上一年度选题计划是否有效执行,本年度选题计划是否与编辑力量匹配,是否存在无相应出版资质选题,选题论证制度是否落实到位,书号实名申领工作是否规范;二是质量保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主要检查稿件三审责任制度、责任编辑制度、责任校对制度、样书装订前检查制度、图书出版后评审制度、样本缴送制度、稿件及质量资料归档制度、重大选题备案制度等质量保障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三是出版物质量,主要检查2016年以来出版的辞书、社科、文艺、教辅、少儿和生活类出版物的内容质量和编校质量,加大对引进版出版物内容质量和编校质量的检查力度。
专项工作从2月启动,分2个阶段、3个层面开展。3-6月重点检查辞书、社科和文艺类出版物,7-10月重点检查教辅、少儿和生活类出版物。检查分为出版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检查、总局抽查3个层面。
总局将严格按照出版管理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情况作出处罚并强化处罚结果的运用,包括:对检查不合格的出版物,必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全部收回,不得参加任何评奖推优活动;连续2年在抽查中有不合格出版物的出版单位或同一批次抽查有2种不合格出版物的出版单位不得参加当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造成出版物不合格的责任编辑,2年内不得晋升出版方面职称;相关类别出版物连续2年检查不合格的,应复核其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对不再具备行政许可法定条件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撤销其相关出版资质;对未经备案出版属于重大选题范围内的出版物的违规出版行为,责成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等。
总局要求,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中央在京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把专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依法对不合格出版物作出处罚并予以曝光。各出版单位要把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纳入本单位社会效益考核评价体系,把质量检查情况纳入本单位年度社会效益考核评价。
总局委托总局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开展抽查工作并负责相关材料和出版物样本的收集汇总。相关检查材料和出版物样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须分别于6月、10月寄送至总局质检中心。
作者:孙海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