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出通知 图书“质量管理2019”专项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2019.03.21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作者:孙海悦      阅读:104次

 本报讯 (记者孙海悦)国家新闻出版署日前就开展图书“质量管理2019”专项工作发出通知,将主要对2018年以来出版的文艺、少儿、教材、教辅和科普类图书进行内容质量和编校质量检查,加大对引进版、公版图书内容和编校质量的检查力度。

 此次专项工作的目标是,进一步加大图书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健全完善出版单位、省级出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国家新闻出版署三级图书质量监督管理机制,解决出版同质化、编校质量低劣等突出问题,推动出版单位提质增效、打造更多精品力作,促进全行业质量意识和图书出版整体水平提升,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关于检查重点,通知明确,将主要对2018年以来出版的文艺、少儿、教材、教辅和科普类图书进行内容质量和编校质量检查,加大对引进版、公版图书内容和编校质量的检查力度,以三级审稿责任制度、责任编辑制度、责任校对制度和“三校一读”制度的执行情况为检查重点,进一步加强图书质量保障制度建设,加强出版物质量全流程管理。

 图书“质量管理2019”专项工作于2019年3月启动,分出版单位自查、省级出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检查、国家新闻出版署抽查3个层面开展。根据检查结果,出版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的出版单位将被依法处罚,同时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全部收回不合格图书。连续2年在抽查中有不合格图书的出版单位,或同一批次抽查有2种及以上不合格图书的出版单位,不得参加当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

 通知要求,各省级出版管理部门、中央在京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要依法依规对不合格图书出版单位作出处罚并做好备案和上报工作。各单位要把质量检查情况纳入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考核评价范围。

 国家新闻出版署指导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开展抽查工作并收集汇总相关检查材料和图书样本。各省级出版管理部门和中央在京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在检查工作结束后,须将相关检查材料和图书样本于9月底前寄送至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