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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署开展年度报纸核验
发布时间:2019.05.09 阅读:120次
●7月3日前完成
●停刊、休刊报纸等重点核验
●建立重点监管报纸档案
本报讯 (记者杜一娜)国家新闻出版署近日下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的通知》,启动2018年度报纸核验工作。
《通知》要求,在7月3日前完成核验工作。重点核验的内容包括10项:报纸主管主办单位对出版单位是否全面履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的职责,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报纸出版是否坚持正确出版导向,做到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报纸是否刊载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刊载的内容,是否刊载妨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和违反社会公德的内容;报纸出版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是否存在一号多版及出卖、出租、转让刊号、版面、报纸出版许可证等问题,是否存在未备案休刊或休刊超过180天等问题;报纸出版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存在编校差错率高、编校质量低下问题,是否在各级编校质量检查、报纸审读中被通报;报纸采编人员是否存在新闻敲诈、制造虚假新闻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报纸单位驻地方机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报纸出版单位及主管主办单位在改革、改制后,资本结构中是否存在非公有资本成分;报纸变更许可登记是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报纸是否做到对所办新媒体统一管理,确保正确导向,是否坚持“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严格审核把关;报纸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是否被市场监管部门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通报、处罚。
《通知》强调,要全面检查所辖报纸的出版导向、出版质量、经营发展等各方面情况。同时,重点核验长期不能正常出版,已不具备出版条件的报纸;近年来宣布停刊、休刊的报纸;长期存在违规问题的报纸;存在内容导向问题、传播有害信息的报纸;群众集中反映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新闻等问题的报纸;编校质量低下、编校差错突出的报纸。
《通知》要求,建立重点监管报纸档案,建立数据核验制度,加强对报送数据准确性的检查,对缓验、不予通过核验、主管主办单位主动停办的报纸严格规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