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文告百度三次胜诉值得深思

发布时间:2019.08.22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作者:章红雨      阅读:137次

 近期,中国青年出版社旗下北京中青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就“百度文库案”“百度移动搜索与手机助手案”,在一审、二审胜诉的情况下,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并再审胜诉,引起社会关注。

 2013年12月,中青文公司发现百度公司未经授权,通过其运营的百度手机搜索及百度手机助手、百度文库,向公众提供中青文公司拥有版权的《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现在,发现你的优势》《考拉小巫的英语学习日记》,严重侵犯了中青文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给中青文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最高院就“百度文库案”“百度移动搜索与手机助手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赔偿中青文公司经济损失共计275.9万元。而两案在一审判决中赔偿数额共为50.3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最高院判决的“吸睛”之处在于,50.3万元与275.9万元两个数字的对比。笔者认为,法槌之下,有三点问题值得深思:

 其一,这是否说明互联网阅读平台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的“免费时代”正在走向终结?过往,互联网阅读在人们的心目中,始终被认为是免费的午餐。打开手机、平板电脑、PC,读什么?怎么读?在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的支持下,人们可选择的阅读途径可谓“条条大道通罗马”。然而从上述两案的终审判决结果看,互联网阅读平台提供者还真不能忽视版权风险“这点事”。

 其二,打击互联网阅读平台侵权,是否会影响全民阅读的推进?从上述两案看,打击侵权行为有利于维护作者权益,从根本上看符合全民阅读长远利益。并且,在法治社会里,推进全民阅读是好事,不能以无视法律的存在为借口。

 其三,上述两案中涉及赔偿的数字差问题。对比之下,每本涉案书判决赔偿90余万元,远远高于图书本身的定价。也许数字不是说明问题的根本,但是我国对图书版权法治化建设的高度重视可见一斑。

 综上所述,“百度文库案”“百度移动搜索与手机助手案”给我们以启示,版权保护无小事,依法维权正义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