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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署就重大选题备案发出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4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作者:孙海悦 阅读:238次
本报讯 (记者孙海悦)为加强和改进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工作,国家新闻出版署近日印发《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详见02版)。
《办法》所称重大选题,指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内容选题,具体包括12个方面。列入备案范围内的重大选题,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在出版之前,应当依照《办法》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未经备案批准的,不得出版发行。
◆《办法》所称重大选题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12个方面
◆各地出版管理部门和主管主办单位应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主管主办责任
◆出版单位应当按照出版专业分工安排重大选题出版计划
出版单位申报重大选题备案,应当通过所在地省级出版管理部门或主管单位进行,如实、完整、规范填报并提交相关材料。国家新闻出版署对申报备案的重大选题进行审核,必要时转请有关部门或组织专家协助审核。出版单位应当按照出版专业分工安排重大选题出版计划,对不具备相关出版资质和编辑能力的选题,不得报备和出版;应当严格履行出版物内容把关主体责任,坚持优化结构、提高质量,严格执行选题论证、“三审三校”制度,确保政治方向、出版导向、价值取向正确。
各地出版管理部门和主管主办单位是落实重大选题备案制度的前置把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主管主办责任。出版单位违反《办法》,未经备案出版涉及重大选题范围出版物的,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或省级出版管理部门责成其主管单位对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停止出版、发行该出版物;违反《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国家新闻出版署对重大选题备案执行情况开展年度检查和考核评估,视情况予以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