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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质量管理2020”专项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2020.03.12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作者:孙海悦 阅读:122次
本报讯 (记者孙海悦)国家新闻出版署日前开展图书“质量管理2020”专项工作。
此次专项工作的目标是进一步加大图书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健全完善出版单位、省级出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国家新闻出版署三级图书质量监督管理机制,解决出版产品同质化、编校质量低劣等突出问题,推动出版单位提质增效、打造更多精品力作,促进全行业质量意识和图书出版整体水平提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精神食粮。
此次检查主要对2019年以来出版的社科、文艺、少儿、教材、教辅和科普类图书进行内容质量和编校质量检查,加大对引进版、公版图书内容和编校质量的检查力度,以“三审三校”制度的执行情况为检查重点,进一步加强图书质量保障制度建设,加强出版物质量全流程管理。
据了解,专项工作从3月启动,分3个层面开展。在出版单位自查自纠阶段,各出版单位根据《图书质量保障体系》要求,对相关质量保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本单位2019年以来出版的图书进行内容质量、编校质量自查;对照存在的问题采取整改措施。在省级出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督查整改阶段,对所辖、所属出版单位的图书质量保障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并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每个出版单位不少于5种图书的内容和编校质量进行检查;对近年来图书质量合格率较低的出版单位加大检查力度;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出版单位,出版管理部门要予以行政处罚,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及时做好备案和上报工作。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抽查处罚阶段,将随机开展图书内容和编校质量、相关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的抽查工作,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出版单位进行处罚并予以曝光。
国家新闻出版署将对出版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的出版单位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同时要求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全部收回不合格图书。连续2年在抽查中有不合格图书或同一批次抽查有2种及以上不合格图书的出版单位,不得参加当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对不合格图书的责任编辑,2年内不得晋升出版方面职称;对1年内造成3种及以上图书不合格或连续2年造成图书不合格的直接责任者,由出版管理部门注销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3年内不得从事编辑出版工作。对相关类别图书连续2年检查不合格的出版单位,复核其相关类别出版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对不再具备行政许可法定条件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撤销其相关出版资质。对未经备案出版属于重大选题范围内图书的违规出版行为,由省级出版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对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要求,各省级出版管理部门、中央在京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各单位要把质量检查情况纳入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范围。
国家新闻出版署指导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开展具体抽查工作。相关检查材料和图书样本须于9月底前寄送至质检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