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署开展图书“质量管理2021”专项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25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作者:孙海悦 章红雨      阅读:86次

本报讯 (记者孙海悦 章红雨)为进一步加强出版管理、推动出版业高质量发展,国家新闻出版署日前开展图书“质量管理2021”专项工作,相关通知同时下发。

依照《出版管理条例》《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落实出版单位、省级出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国家新闻出版署三级图书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图书“质量管理2021”专项工作以少儿、教辅类图书的内容导向、编校质量为检查重点,奖优罚劣,促进全行业始终坚持正确出版导向,进一步用心打造培根铸魂、启智增慧的精品力作,努力为广大读者生产更多内容过硬、文质兼美的“良心书”。

专项工作将对2020年度出版的少儿图书、中小学教辅材料等进行检查,重点核查内容质量、编校质量情况,三级审稿责任制度、责任编辑制度、责任校对制度和“三校一读”制度等的执行情况。工作从2021年3月启动,分3个层面开展。

在出版单位自查阶段,各出版单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本单位2020年度出版的少儿图书、中小学教辅材料等进行内容质量、编校质量自查;根据《图书质量保障体系》要求,对相关质量保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制度。

在省级出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检查阶段,各省级出版管理部门、中央在京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对所辖所属出版单位图书质量保障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出版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进行核验,对获批相应资质的出版单位进行评估,对每个单位出版的少儿图书、中小学教辅材料等各随机抽取不少于5本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并做好备案和报告工作。

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抽查阶段,将围绕检查重点,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对检查结果优良的出版单位予以表扬,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图书和违规行为的出版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公开通报。

关于处理措施,通知要求,对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图书,由省级出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国家新闻出版署责成出版单位立即作回收处理,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罚。对出版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的出版单位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同时要求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全部收回不合格图书,差错率在1?以上5?以下的,修订重印后可以继续发行。对出版图书差错率在0.9?至1?之间的出版单位,由省级出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国家新闻出版署进行约谈提醒。对不合格图书的责任编辑,2年内不得晋升出版职称;对1年内造成3种及以上图书不合格或连续2年造成图书不合格的直接责任者,由省级出版管理部门注销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3年内不得从事编辑出版工作。出版单位出版的中小学教辅材料,2本及以上因质量不合格被责令收回的,国家新闻出版署将暂停其相应科目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对照有关条件重新审核;对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该项出版资质。对未经备案出版涉及重大选题范围图书的出版单位,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或省级出版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责成其主管部门对有关人员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吊销许可证。

通知要求,各省级出版管理部门、中央在京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于9月底前报送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