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著作权法》对文化产业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1.01.07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作者:张洪波      阅读:141次

 编者按 难忘不凡的2020年成为过去,承载希望的2021年迎面而来。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刑法修正案》将于3月1日起实施,历经十载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这为创新、创造、创作提供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站在新征程新起点,中国版权保护事业将继续乘风破浪,书写新的精彩。

 

  □张洪波

  进入2021年,《民法典》已经开始施行,新修改的《著作权法》将从6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刑法》将侵犯著作权罪刑期提高到10年。在《民法典》统领下,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制定、修改与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有关的司法解释,国务院将修订与新修《著作权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有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在进一步完善和制定中。2021年,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民法典》和新修《著作权法》将是各行各业的大事。我国版权保护事业将继续乘风破浪前行。

  新修《著作权法》 构建大保护格局更完善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历时10年终于完成。新修《著作权法》完善了“作品”的定义,保护更全面,规定更趋合理,有很强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可以将现行法无法囊括的作品类型、未来新作品类型,都纳入调整的范畴。将不受保护的“时事新闻”缩限为“单纯事实消息”,同时增加了新闻类职务作品的规定。这样的设计更利于界定新闻成果的版权归属和新闻成果的传播与版权保护,将对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和媒体深度融合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新的一年,在媒体融合背景下,新闻界应该对标新修《著作权法》的规定,建立新的新闻作品版权管理与运营制度,制定存量和增量新闻作品版权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新闻类职务作品的管理、传播与运营、国际传播与版权保护办法,完善劳务合同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与新闻工作者的版权法律关系,明确职务作品的奖励规则,尊重新闻工作者的署名权等合法权益。

  新修《著作权法》增加了侵权损害赔偿的确定方法。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都难以计算的情况下,改变了现行法直接适用法定赔偿的规定,增加了可以参照权利人的“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的规定。这给权利人主张经济赔偿增加了主动性,提供了更多的维权便利。

  除此之外,新修《著作权法》还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原则”。对于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侵权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人的权利使用费1倍以上5倍以下的赔偿。在适用法定赔偿时,不但将法定赔偿额的上限由现行法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还设定了下限500元,这将对侵权盗版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有效遏制侵权盗版行为的发生。权利人的主动维权意识将进一步增强,维权底气更足。很多当事人会主动寻求调解、和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版权纠纷,化解大量社会矛盾,减轻司法机关的压力。与其他知识产权法律步调一致,形成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侵权盗版的统一打击态势,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强保护格局。

  著作权行政执法打击侵权盗版更有效

  著作权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相比,具有查处快速及时、积极主动、投诉方便、成本低、效率高等特点和优势。从2005年开始,国家版权局联合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工信部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建立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机制,通过主动约谈、警告、罚款、没收侵权复制品、设备、工具等手段,查处了一大批有影响的侵权案件,对规范网络视频、网络音乐、图片市场版权秩序,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修《著作权法》增强了著作权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强化了执法手段与力度。新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新增了著作权主管部门询问当事人,调查违法行为,现场检查,查阅、复制合同、发票、账簿等有关资料以及查封、扣押有关场所和物品等职权。著作权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2021年,各级著作权执法部门将继续按照《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的部署,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会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进一步推动版权诚信体系建设。

  同时,由于新修改的《刑法》将侵犯著作权罪的刑期提高到10年,国务院将修改配套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制修订有关司法解释,国家版权局也制修订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著作权行政执法将在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版权秩序、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加快版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呼声更响亮

  2020年12月31日,曾被法院宣判侵权的郭敬明、于正,分别在进行了经济赔偿和法院强制在媒体刊发判决书主要内容的若干年后,公开向被侵权人庄羽、琼瑶和公众赔礼道歉。这场公开道歉,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抄袭(即侵权)应该怎么赔礼道歉才能消除影响的大讨论。不管促使他们道歉的缘由为何,可以肯定的是,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大形势、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系列文件的出台和违法失信惩戒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对二人产生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无独有偶,2020年12月18日,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著名编剧王兴东、陈宝光起诉董哲侵占《建国大业》编剧名誉、欺世盗名,构成不正当竞争胜诉,被告应书面登报致歉,消除不良影响,不得再做虚假宣传,赔偿12.45万元。

  如何让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除了经济赔偿和法院在媒体刊发判决书强制执行外,笔者建议应建立侵权违法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自2014年开始,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2019)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将故意侵犯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形成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等惩戒措施多管齐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公开范围和程序、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明确将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文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开展对违法失信市场主体的多部门联合惩戒。值得关注的是,著作权侵权人也将被列入“老赖黑名单”。

  可以预见,我国将加速推进版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渐形成行政、司法和社会治理三方共治的侵权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格局,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风气。

  著作权集体管理迎来规范发展新机遇

  过去一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5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均未能进行换届。2017年年底,集体管理组织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完成了与行政机关的脱钩工作,同时按照中央“脱钩不脱管”的要求,接受国家版权局的业务监督和管理。

  集体管理组织与国家版权局的关系由主管与被主管转变为监管与被监管,新修《著作权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负有监督和管理职责,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性质是“非营利法人”,除了诉讼、调解之外,增加了集体管理组织的调解职责和公示义务,规定了著作权使用费争议的解决机制。这些规定,增加了集体管理组织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社会监督和集体管理组织的自身发展,是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健康发展、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社会治理作用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机制,回应了长期以来社会对集体管理组织的诸多关切。

  2020年,受疫情影响,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虽未能全面落实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但仍为文字作品著作权人收取版权费2244万元,首次突破2000万元,其中报刊转载和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542万元,汇编权、戏剧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集体许可使用费1692万元,版权代理、维权和其他10万元。比2019年的1931万元增加313万元,增幅为16%,实现正增长。

  2020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各项著作权收费总额达4.08亿元人民币,历年给广大音乐著作权人收取的各项著作权使用费总计已经超过26亿元人民币。2020年,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卡拉OK著作权收费到账总额达2.12亿元人民币,其他项目版权费到账1659万元,实现财务收入约24519万元,仅比未受疫情影响的历史最高峰2019年略低。

  可以预计的是,2021年,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将继续大力宣传和精准解读新修《著作权法》;主动为国务院修改完善著作权法配套行政法规建言献策;充分利用新法,通过诉讼、行政投诉等方式,向会员反映强烈的领域展开维权行动,切实解决会员和其他权利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维护合法权益问题,让会员和其他权利人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升其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四五”时期 版权产业发展更迅速

  “十三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在国家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中的作用凸显,版权产业获得较快发展,公众版权保护意识逐渐增强,版权资产理念逐渐被产业界认可和接受。网络IP、影视IP也被赋予了新的内涵,成为“优质作品”“优质版权”的代名词,版权已经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核心因素。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最新发布的《2019年中国版权产业经济贡献》调研报告显示,2019年,中国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为7.32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34%,占GDP的比重为7.39%,同比增长0.02%。苏州吴江丝绸产业项目成为继江苏南通家纺项目和福建德化陶瓷项目之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我国确定的第三个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点。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我国56个民族拥有丰富的民族民间文学文艺资源,这些资源的传承与版权保护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讨论了30年的民族民间文学文艺版权保护立法也应该提上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十四五”时期国家版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即将制定并发布。“十四五”时期,我们应努力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版权治理,讲好中国版权故事,打通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树立崇尚法治、敬畏法律、鼓励原创、尊重版权、弘扬正气的社会道德风尚。版权保护工作将为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作者系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