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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度出版融合发展工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5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 阅读:190次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出通知,2023年继续组织实施出版融合发展工程,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组织实施
2023年度出版融合发展工程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和全国出版(版权)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出版深度融合发展,塑造出版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更好地服务文化强国、出版强国建设,国家新闻出版署2023年继续组织实施出版融合发展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出版工作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锚定文化强国、出版强国建设目标,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要求,大力推动出版深度融合发展,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贡献新的力量。
二、具体安排
2023年度出版融合发展工程着重深入实施数字出版精品遴选推荐计划和出版融合发展示范单位遴选推荐计划,推出一批导向正确、内容优质、创新突出、双效俱佳的数字出版精品和一批技术领先、融合度高、精品聚集、示范性强的出版单位。数字出版精品分为重大类项目和特色类项目,出版融合发展示范单位分为旗舰单位和特色单位,开展分类分层遴选。
对其他已入选出版融合发展工程的精品、平台、单位、人才,持续开展培育建设和应用推广工作。委托有关机构继续对出版融合发展优秀人才进行培养,在数字出版有关展会、论坛上重点推介展示数字出版精品项目和优质平台,进一步提升出版融合发展标杆的示范性和影响力,推动出版行业融合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
三、工作组织
申报单位主管主办部门和所在地省级出版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扎实做好申报组织工作。要对申报主体的资质条件、遵规守纪情况以及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充分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出版融合发展示范单位的,还要进行认真考察评估,认为符合申报要求的,汇总后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新闻出版署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单位或个人直接申报。
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对入选的数字出版精品项目和出版融合发展示范单位,制发入选证书、组织宣传推介,并在出版资源配置、发展质量评价、社会效益考核、有关评奖评优中作为参考。对入选的数字出版精品项目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对入选的出版融合发展示范单位在协调资源对接、委托重大出版项目方面予以积极考虑。
附件:1.2023年度数字出版精品遴选推荐计划申报办法.docx(请点击下载)
2.2023年度出版融合发展示范单位遴选推荐计划申报办法.docx(请点击下载)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3年3月1日
2023年度数字出版精品遴选推荐计划项目申报表.docx(请点击下载)
2023年度数字出版精品遴选推荐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请点击下载)
2023年度出版融合发展示范单位遴选推荐计划项目申报表.docx(请点击下载)
2023年度出版融合发展示范单位遴选推荐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请点击下载)
附件1
2023年度数字出版精品遴选推荐计划申报办法
一、示范重点
本年度数字出版精品遴选推荐工作,将根据入选精品项目的立项背景、实施路径、推进力量,分类进行推荐,进一步增强精品示范的针对性、有效性,更好发挥数字出版标杆产品和服务的引领带动作用。数字出版精品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1.重大类项目。主要指由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委托承担、组织实施,或者列入有关地区、行业发展规划,对引领带动出版深度融合发展具有填补空白、关键示范意义的数字出版项目。
2.特色类项目。主要指申报单位根据自身特色优势和发展定位,在充分研究论证基础上自行规划、自主建设,并能较好满足用户需求的数字出版项目。
二、遴选范围
主题出版、大众出版、专业及学术出版、教育出版、少儿阅读服务等类别数字出版项目均可申报,其他对出版融合发展有积极影响和创新价值的内容产品或服务项目也可申报。
1.主题出版类。重点征集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主题的数字出版项目。
2.大众出版类。重点征集面向大众读者的政治、经济、哲学、历史、地理、文学、艺术、体育、科普等题材的数字出版项目。
3.专业及学术出版类。重点征集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理论研究、技能培训、行业服务类数字出版项目,包括学术期刊新媒体新平台、专业数据库、行业信息服务、细分垂直人群知识(技能)服务等项目。
4.教育出版类。重点征集面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等领域的数字出版项目,包括数字教材、数字课程、云课堂、教育资源库,以及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技术研发建设的教育产品或服务项目。
5.少儿阅读服务类。重点征集服务于少年儿童知识获取和有益于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素质教育、生命健康教育、文化通识教育、科普百科、益智娱乐等方面的数字出版项目,包括音视频读物、AR/VR产品、网络动漫、云课堂等产品或服务项目。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经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以及从事数字阅读、数字内容服务相关业务的单位和机构。
2.申报要求。申报项目应为2021年12月31日前上线且持续、稳定、有效运营的项目。此前年度申报出版融合发展工程但未正式入选的数字出版产品、服务,有实质更新的,在重点说明实质更新内容基础上可以进行申报。网络文学、网络游戏和纯技术类项目、报纸出版单位项目不在本计划遴选推荐之列。含有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内容的项目、申报主体未获得完全知识产权或明确授权的项目,不得申报。同一主体可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
3.申报材料。包括《2023年度数字出版精品遴选推荐计划项目申报表》《2023年度数字出版精品遴选推荐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以及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使用说明、网络服务地址及可供测试的账号密码等。
四、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于2023年4月20日前通过机要渠道或邮政EMS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613室,邮政编码:100052(邮件封面注明“2023年数字出版精品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szcbjp2023@126.com。
申报材料电子版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相关栏目下载。咨询电话:13811479918。
附件2
2023年度出版融合发展示范单位遴选推荐计划申报办法
一、示范重点
本年度出版融合发展示范单位遴选推荐工作,将根据不同出版单位特点,遴选一批技术领先、融合度高、精品聚集、引领性强的出版融合发展示范单位,带动行业提高融合发展战略布局、资源整合、精品生产、技术应用、传播运营、组织优化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出版融合发展示范单位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1.出版融合发展旗舰单位。重点遴选融合发展战略目标明确、创新路径清晰、产品体系健全、技术手段先进、组织保障得力、两个效益凸显、融合发展综合实力强的出版单位。
2.出版融合发展特色单位。重点遴选融合发展市场定位精准、发展模式新颖、产品内容优质、技术运用成熟、体制机制灵活、传播影响广泛、融合发展特色优势突出的出版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经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及其全资控股的从事数字阅读、数字内容相关服务业务的单位和机构。
2.申报要求。申报主体须于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设立手续,且申报时正常运营。同一法人主体只能申报1种示范单位类型。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
3.申报材料。包括《2023年度出版融合发展示范单位遴选推荐计划项目申报表》《2023年度出版融合发展示范单位遴选推荐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以及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于2023年4月20日前通过机要渠道或邮政EMS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620室,邮政编码:100052(邮件封面注明“2023年出版融合发展示范单位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rhsfdw2023@126.com。
申报材料电子版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相关栏目下载。咨询电话:18810899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