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3年度报纸及其所办新媒体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8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          阅读:137次

 国新出发〔20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报业在新征程上实现更高质量发展更好担负起宣传思想工作使命任务,根据《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关于规范报刊单位及其所办新媒体采编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报纸及其所办新媒体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4月3日至10月31日。

 二、检查重点

(一)2023年度出版报纸的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和出版形式质量。

(二)报纸所办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客户端3种新媒体2023年度发布信息的内容质量、编校质量。

(三)报纸及其所办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三审三校”等质量保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三、责任分工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对全国报纸及其所办新媒体质量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和督查评估。

各省级新闻出版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报纸及其所办新媒体的质量专项检查工作。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负责军队系统报纸及其所办新媒体的质量专项检查工作。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主管在京出版的报纸及其所办新媒体,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检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对所属报纸出版单位自查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和审核把关,并积极配合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做好质量专项检查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报纸出版单位自查。各报纸出版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及属地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具体安排,对所办报纸和新媒体2023年度出版、发布的信息内容进行自查,对“三审三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对质量保障制度的漏洞和风险隐患进行梳理排查,填写《质量自查情况表》,撰写自检报告,对不符合或未达到要求的,切实采取整改措施予以纠正和完善。

(二)主管主办单位监督审核。各报纸主管主办单位对报纸出版单位自查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和审核把关,督促报纸出版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对自查工作不到位的要提出整改要求,对质量不合格的要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对按本通知要求完成自查的报纸出版单位,审核后在其填报的《质量自查情况表》上加盖公章。

(三)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抽检。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纸及其所办新媒体2023年度出版、发布的信息内容进行随机抽检,对报纸及其所办新媒体质量保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深度抽检。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选取检查样本,合理确定本次质量专项检查抽检名单。抽检内容时间跨度不少于3个月,有条件的地区可随出版周期进行即时抽检。抽检报纸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内报纸总数的30%,抽检新媒体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内报纸所办官方新媒体账号总数的10%,其中党报、晚报、都市报等综合类报纸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和客户端3种新媒体文字版面为必检内容。每种报纸随机抽检不少于5期,报纸所办官方新媒体每种随机抽检不少于3天。对质量较差、群众举报频繁、违法违规问题多发的单位,要增加抽检样本,加大管理规范和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督促限期整改,对严重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及时核查处理。

(四)国家新闻出版署检查。国家新闻出版署将在全国范围内对报纸出版单位的质量和制度建设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依法依规处理存在质量问题的单位;对各地区各部门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表现突出的管理单位予以表扬。                          

 国家新闻出版署将把本次专项检查结果作为报纸年度核验、中国报业深度融合发展创新案例征集等日常管理、评选推荐工作的重要指标。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各报纸主管主办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部署,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制定实施方案,压紧压实各环节责任,强化质量专项检查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要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标准措施,创新方法手段,加强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断提升质量风险防控和把关能力,高质高效完成质量专项检查工作。

(二)强化从严管理。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各报纸主管主办单位要按照网上网下“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的要求,完善质量监管制度和问题处置机制,推动日常监管和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有机结合,明确重点管理对象和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整改“回头看”力度,及时通报检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存在质量问题的单位,确保报纸出版单位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报纸出版单位要根据各地区工作安排及时向属地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交加盖主管主办单位公章的《质量自查情况表》和自检报告。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于2023年11月15日前提交本行政区域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报告(包含工作开展情况、质量基本情况、发现的质量问题和整改措施、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下一步工作建议)以及相关附件表格纸质版和电子版。对质量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即时上报。

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交的纸质版材料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57号中国文化大厦1015室(信封右下角标注“2023报纸质量检查”字样,邮政编码:100055,联系电话:010—83060563),电子版材料发送至byglzhijian@nppa.gov.cn。

 

 附件:1.质量自查情况表

          2.省(自治区、直辖市)抽检结果汇总表

          3.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记录表(纸质报)

          4.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记录表(新媒体)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