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做好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和丝路书香工程2023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3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署          阅读:93次

 国新出发函〔2023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有关出版单位:

按照《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管理办法》《丝路书香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新闻出版署继续组织实施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和丝路书香工程(以下简称两个工程),以书为媒,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不断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现就两个工程2023年度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精神和全国出版(版权)工作会议精神,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推进文化自信自强,主要资助体现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相统一,做到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结合,推进中国故事全球化、区域化、分众化传播的优秀出版物翻译出版,充分发挥两个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提质增效。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1. 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支持国内出版单位向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输出经典作品,向国际一流出版机构输出版权,立项语种以英语为主。

2. 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申报单位主要为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境外出版机构和境外版权代理机构。

3. 丝路书香工程支持国内出版单位向“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输出中国优秀图书,向国际知名出版机构输出版权,立项语种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主要语种。

4. 丝路书香工程申报单位主要为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具有完成项目条件和能力的民营文化机构和版权代理机构。

5. 两个工程申报项目类型为国内已出版的中文(含少数民族文字)版图书,已出版或计划由中外出版机构合作策划的写作中国图书,已出版或计划由国外汉学家、作家直接撰写的写作中国图书。

6. 两个工程申报单位须与国外出版机构签订版权输出或合作出版合同并在三年内完成翻译出版工作。

7. 已获得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翻译出版类)、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中国当代作品翻译工程等项目资助的同语种图书,不得申报两个工程。已在国内出版的外文版(含中外双语)图书不得申报两个工程。同一本书同一语种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工程。

8. 两个工程申报项目须获得申报作品的版权,版权归属不清晰或存在争议的不得申报。

9. 在立项申报期间受到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出版单位,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两个工程。立项项目逾期两年未完成结项申报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两个工程。

三、支持重点

1. 资助翻译研究阐释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助于国际社会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的出版物。

2. 资助翻译围绕党和国家工作主题主线、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时间节点,思想内涵丰富、主题鲜明、引导力强的主题出版物。

3. 资助翻译具有文化传承和传播价值,展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帮助国际社会更好理解中华文明特质的出版物和现实题材原创文艺精品。

4. 资助翻译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代表中国学术水准、反映中国学术前沿,帮助国际社会更好了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成果的出版物。

5. 资助翻译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的原创科普出版物。

6. 资助翻译富有中华文化元素、反映中国审美追求,寓教于乐、启智增慧的少儿出版物。

四、申报程序

1.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1份、申请样书2套,与外方签订的版权输出或合作出版合同复印件及版权归属证明等各1份,同时提交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本。

2. 中央在京出版单位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办公室秘书处、丝路书香工程办公室秘书处。其中,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际传播集团、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汇总报送本集团内出版单位申报材料。

3. 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负责辖区内出版单位申报材料初审和报送工作。

4.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申报材料均不退还。

联系电话:010—58689979(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

               010—52257061(丝路书香工程)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