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3年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3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署          阅读:82次

 国新出发电〔202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以及《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23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将对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开展年度核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核验范围

全国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包括全部具有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的出版单位和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

三、核验重点

1. 开展音像电子出版业务的条件和能力。主要审核是否有适应音像电子出版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领导班子、编辑出版专业队伍等。

2. 执行法律法规情况。主要审核在出版编辑业务中“三审”、重大选题备案等制度执行情况,出版活动是否始终坚持正确导向。

3. 出版经营状况。主要审核音像电子出版单位2021年、2022年出版和经营情况,是否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四、组织实施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组织开展全国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各省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军队系统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负责组织。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 2023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各省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开展自查。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对2021年、2022年工作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

2. 2023年5月1日至5月19日,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登录“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年度审核登记申报平台”(https://ydnj.capub.cn/),按照系统要求填报各登记表。

3. 2023年5月20日至6月30日,各省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登记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进行在线审核,并于7月10日前将年度核验情况报告等书面材料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年度审核登记申报平台”。年度核验情况报告应包括本行政区域内音像电子出版单位总量和分类数量、年度核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审核通过意见等内容。

4. 2023年7月11日至10月15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和抽检。暂缓登记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由省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5. 2023年年底前,国家新闻出版署对整改后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进行复核,公布通过年度核验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名单。

五、工作要求

1. 精心组织安排。各省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安排专人组织实施,周密安排,优化措施,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年度核验。

2. 坚持从严把关。各省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照核验重点,指导督促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准确、真实、完整报送核验材料,对出版许可条件、许可变更事项、出版单位领导岗位资格和编辑职业资格等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检查,严格核验有关内容及数据;要严格把关排查问题,按照法规规定予以暂缓登记、督促整改或撤销行政许可等。

3. 坚持实事求是。对管理规范、有序发展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优先通过核验;对存在问题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要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整改落实;对不再具备行政许可法定条件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要责令限期改正,未按期改正的要依法予以撤销行政许可;对不予通过核验、未参加核验、申请注销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要分别说明情况并提出下一步措施。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