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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版权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7 来源:“国家版权”微信公众号 阅读:83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版权管理部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国版权协会,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为落实《通知》要求,现就版权工作宣传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系统回顾总结宣传我国版权事业发展历程,特别是新时代十年版权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全景展示中国特色版权发展之路。
二、全面系统深入解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对版权工作的决策部署、目标任务和创新举措。
三、围绕版权法制完善、执法监管、产业发展、社会服务和国际交流等重点领域,积极宣传新时代版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效能管理、高水平服务工作成效。
四、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重点突出版权制度建设、执法监管专项行动、重大案件、软件正版化、著作权登记、著作权集体管理、版权示范创建、版权展会、版权贸易、中国版权金奖、民间文艺版权保护和版权对外交流等工作进展。
五、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定位不同受众对象,贴近广大人民群众,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多种形式,科学稳妥、安全有序地开展版权宣传活动。
六、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将通过不同平台全面跟踪报道宣传周期间举办的各项活动。各地党委宣传部版权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将相关宣传素材或宣传报道信息等报送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
七、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杜绝形式主义,改进工作作风,注重活动内容,规范化管理媒体宣传、论坛活动等宣传阵地,夯实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增强宣传工作实效,形成全国集中开展版权宣传活动的良好态势。
八、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地党委宣传部版权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全面梳理总结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和经验做法,于5月8日前将总结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
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
2023年4月11日
(联系人:王运平,邮箱:bqjshfw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