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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马拉喀什条约》引起热烈反响—— “这为阅读障碍者带来极大便利与福音”
发布时间:2021.10.25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作者:隋明照 阅读:102次
□本报记者 隋明照
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的决定。
决定公布后,在相关机构、个人、学者中引起热烈反响,有关专家学者第一时间接受《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采访,表达对《马拉喀什条约》获得批准的期待和对条约后续落地的建议。
“这是一个标志性事件”
长期与残障人士接触,中国盲文出版社总编室主任冀鸿听到条约批准消息后难掩激动,他说:“这是一个值得庆祝和纪念的标志性事件。”因为中国批准《马拉喀什条约》后,视障和其他阅读障碍者将会享受到更多的无障碍版本阅读资源,“这为广大阅读障碍者提升文化素养和教育质量带来了极大便利与福音”。
“这是我等了8年的好消息。”听闻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马拉喀什条约》,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兴奋地对记者说。对于《马拉喀什条约》,王迁进行了长期、深入的关注和调研。条约受益人不仅包括盲人,还包括更广义的视力障碍者和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很多人并不清楚“阅读障碍者”的含义,王迁在2013年发表的论文中便有阐述,由于先天残疾、后天疾病或事故,有相当一部分人无法正常阅读书籍。其中既包括盲人,也包括视力低下、虽经矫正也无法达到正常阅读书籍所需视力的人,以及因其他障碍或身体残疾而无法正常阅读书籍者,如因有神经系统疾病而无法集中目光或移动目光者,因有“认知障碍”而难以阅读书籍或通过阅读理解书籍内容者,以及因失去双手而无法持书和翻书的人。
“《著作权法》修订起到重要作用”
对于中国批准这一条约的意义,受访者给予了高度肯定。
冀鸿说,这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我国广大阅读障碍者的利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在国际版权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也反映出我国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不断提高。
中央财经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李陶认为,我国批准加入《马拉喀什条约》,有助于在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助于落实不同群体的人权保障制度,也有助于中国在人权保障方面国际影响力的提升。
王迁表示,《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对于我国批准《马拉喀什条约》“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王迁在《著作权法》修订过程中多次建言修改相关法条,以为批准《马拉喀什条约》做准备。最终,经过修订的《著作权法》在“权利的限制”部分规定,“‘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这一修改大大拓展了受益人的范围。
“实施细则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马拉喀什条约》获得批准之后,怎样落到实处,真正惠及残障人士精神文化生活,专家学者也给出了建议。
冀鸿说:“批准后的具体落地实施,还有许多实施细则需要进一步完善,希望既能为广大阅读障碍者真正带来阅读便利与惠益,又能有效维护权利人权益,从而实现条约制定的美好初衷与愿景。”
李陶坦言,通过和域外法律,比如和欧盟、德国相关法条的比较发现,目前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的范围还比较宽泛,有可能造成权利主体的利益损失。宽泛主要体现在“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以及“作品”的定义不明。他希望之后借助《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对其予以明确。
对于之后的落地工作,王迁表示,期待《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相关定义、授权机构等作出更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