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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出版工程精品出版项目2023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7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 阅读:93次
国新出发电〔202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有关安排,国家新闻出版署继续组织实施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出版工程。现就开展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出版工程精品出版项目2023年度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申报项目应围绕以下方向。
1. 探寻民族音乐文化源流,展现中华文明突出特性。探寻民族音乐文化历史渊源和发展脉络,以音乐为载体,充分表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传统、文化积淀和审美风范,展现中华文明突出的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从艺术角度彰显中华民族的精神特质、文化品格和价值追求。
2. 挖掘民族音乐资源宝库,阐发民族音乐价值内涵。系统梳理各民族生活和劳动中孕育发展的音乐形态,详细整理各民族各历史时期的音乐精华,研究中华民族音乐的理论依据和艺术实践,深入阐释民族音乐艺术实践规律、音乐形态特征和理论话语体系,阐发民族音乐文化精髓,挖掘民族音乐丰厚的版本价值、学术价值和文化传承价值。
3. 植根中华文化沃土,传承民族音乐红色基因。厚植家国情怀,讴歌祖国,赞美家乡,表达九州共贯、多元一体的大一统传统,抒发修齐治平、兴亡有责的家国情怀,增强民族自豪感、凝聚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传承熔铸在民族音乐里的红色基因,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激发爱党爱国的情感共鸣。
4. 坚持创造创新,展现民族音乐时代风采。与时代同频同步,以民族音乐表现新时代火热场面、生动气象和昂扬风貌,展现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伟大实践。注重传统与现代的衔接,古为今用,推陈出新,赋予民族音乐当代价值、世界意义,对民族音乐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反映民族音乐最新发展成果。
5. 保护濒临失传珍贵资源,加强民族音乐数字化典藏。寻访民族音乐传人,采录鲜活的民族音乐资料,留存独有的民族音乐音视频资源,保护濒临失传的珍贵民族音乐。积极利用新方法,采用新科技,对存藏于海内外、散存于田野间的民族音乐进行修复、采集、整理,推进民族音乐资源数字化建设和数据库建设,优化数字条件下民族音乐的表现和传播方式,促进民族音乐数据资源更好开发和应用。
二、申报范围
1. 申报单位须为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出版资质或网络出版服务资质的单位,具有良好的出版业绩和社会信誉,具备完成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出版工程精品出版项目的条件和能力,近3年来无违规处罚记录。
2. 申报项目须围绕中华民族音乐进行创作或加工,做到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主要包括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
3. 申报项目可为已正式出版或计划出版项目。其中,计划出版项目应已签订出版合同,具备不少于80%的完成度,并确保在2024年6月底前如期出版。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登录“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出版工程精品出版项目线上申报平台”(https://shenbao.rymusic.art)进行申报,按提示完整、清晰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项目文件。每个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5种(套)。
2. 上传项目文件应齐全完整,计划出版项目应上传不少于80%内容的样稿(样片)和详细目录,网络出版物应备注可供完整测试或运行的用户账号、密码。
3. 申报单位在线导出打印《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出版工程精品出版项目2023年度申报表》,送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经其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按申报平台提示上传申报表PDF文件。军队系统出版单位申报表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审核同意后上传,中央在京出版单位申报表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传。
4.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申报相关事宜可咨询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出版工程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张健慧、童雅涵,电话:010—58110763、010—58110764、18201613126)。
国家新闻出版署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入选项目进行资助,同时将相关项目纳入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出版工程服务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和开发利用。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