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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延续!哪些出版物享受增值税100%或50%先征后退
发布时间:2023.09.28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微信公众号 阅读:95次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7年12月31日前,将继续对文化领域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分增值税100%先征后退和增值税50%先征后退两种。
享受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的有: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公告》明确,上述各级组织不含其所属部门。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另有6类出版物同样享受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包括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教科书;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5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半月谈》等19种图书、报纸和期刊。
享受增值税50%先征后退政策的出版物有:国际时政类报纸、外宣类报纸、其他类报纸等综合类报纸,经济类报纸、工业产业类报纸、农业类报纸、文化艺术类报纸、法制公安类报纸、科技类报纸、教育类报纸、新闻出版类报纸、信息技术类报纸、其他类报纸等行业专业类报纸。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中,已享受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除外。
《公告》明确,有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的企业,以及60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享受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已按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电子出版物不得再按本公告申请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在2027年12月31日前继续免征增值税。(章红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