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3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7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署          阅读:1145次

 

 

国新出发函〔20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报纸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

根据《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报纸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24年2月20日至3月31日

二、核验重点

(一)重点核验内容

1.内容导向和质量。报纸出版单位是否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持续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走深走实;是否旗帜鲜明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是否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是否刊发法律法规禁止刊载、存在导向问题、低俗庸俗媚俗、危害社会公德等不良和有害信息内容;是否擅自编译刊发境外新闻信息产品;是否存在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不合格,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等质量问题。

2.出版资质和能力。报纸主管主办单位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履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职责;报纸出版单位及主管主办单位资本结构中是否存在非公有资本成分;报纸出版单位是否有健全的导向和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是否严格落实采编经营两分开、“三审三校”等采编管理制度,是否能够正常开展出版活动,是否存在经营恶化已资不抵债的情况;报纸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持有有效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遵规守法情况。报纸出版单位是否擅自变更主管主办单位、业务范围等许可事项,是否擅自设立驻地方机构,是否按规定及时缴送样报,是否未备案休刊或休刊超过180天,是否刊发违法违规广告并被有关部门通报、处罚,是否存在一号多版及出卖、出租、转让刊号、版面、出版许可证等违法违规问题;从业人员是否存在擅自发布职务信息、违规设立职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账号、违规申领新闻记者证、新闻敲诈和虚假新闻等违法违规问题。

4.融媒体建设和管理情况。报纸出版单位是否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是否建立健全适应融媒体生产传播的一体化体制机制,是否对所办报纸、新媒体实现网上网下统一导向要求、管理要求;所办新媒体是否存在运营管理不规范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二)重点核验单位

1.近两年报纸名称和业务范围均发生变更的报纸出版单位。

2.停刊、休刊、长期不能正常出版、已不具备出版条件的报纸出版单位。

3.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涉嫌违法违规有案在查或群众反映存在内容导向错误、新闻敲诈、虚假新闻等问题的报纸出版单位。

4.近年来出版质量低下、编校差错突出的报纸出版单位。

三、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负责本地区报纸的年度核验工作,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负责军队系统报纸的年度核验工作。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主管在京出版的报纸,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核验。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报纸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做好年度核验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统一组织部署和监督指导全国报纸年度核验工作。

四、核验程序

(一)单位自查。各报纸出版单位对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撰写年度自检报告,在中国记者网登录“2023年度报纸核验系统”填报并打印《2023年度报纸核验表》。

(二)报主管主办单位查验。各报纸出版单位将年度自检报告和《2023年度报纸核验表》纸质材料提交主办和主管单位,由主管主办单位进行查验、出具审核意见并在《2023年度报纸核验表》上加盖公章。

(三)报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核验。各报纸出版单位将加盖主管主办单位公章的《2023年度报纸核验表》,连同年度自检报告、报纸样报等核验材料,报送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认真核验纸质材料,登录“2023年度报纸核验系统”审核各报纸出版单位填报的信息并审定核验意见,对重点核验单位要在调查谈话、实地检查等基础上审定核验意见。

(四)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通过“2023年度报纸核验系统”汇总、提交本地区报纸2023年度核验工作报告、2023年度报纸核验结果目录。年度核验工作报告应包括年度核验措施及结果、报纸出版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绩、遵规守纪情况、融合发展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困难和措施建议等。2023年度核验工作报告和报纸核验结果目录须另报送纸质文件。

国家新闻出版署将对重点地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本年度重点核验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查检查,并视情通报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年度核验工作情况。

五、核验要求

(一)着力强化组织实施。各相关管理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迅速行动、周密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精心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创新管理手段,调整优化核验措施,加强督导检查和抽查,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年度核验工作。各报纸出版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对照年度核验要求,细化措施,安排专班专人抓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效完成年度核验材料填报和送审工作。

(二)坚持从严审核把关。各相关管理部门要坚持“严”字当头,严格核验程序,严明标准规范,严肃惩戒问责,严堵管理漏洞。要突出重点核验,结合报纸审读、质量检查、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案件查办等日常监管工作实际,建立重点监管档案,并对照核验工作要求,一一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核验。要切实按照《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严格审定核验结论,暂缓核验、不予通过核验、未参加核验的要说明原因及拟采取的处理措施。

(三)确保核验数据质量。各相关管理部门要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加强核验数据审核把关,通过与历年核验数据对比、与日常管理数据对比等方式,对重要核验数据进行重点审核把关,确保核验数据完整、真实、规范、准确。对报纸出版单位填报核验数据不完整、不真实、不规范的应予以退回,重新填报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暂缓核验。报纸出版单位要强化核验数据质量意识,认真采集、规范填写,不弄虚作假、不敷衍了事,夯实源头数据质量基础。

(四)做好后续工作。要按照《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关于规范报刊停办注销有关程序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做好年度核验后续工作。对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经催告仍未参加年度核验以及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报纸,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应向国家新闻出版署提出撤销其《报纸出版许可证》的申请。对停刊、休刊、长期不能正常出版、已不具备出版条件的报纸,要切实采取措施推动其限期转办或停办。对主管主办单位主动停办的报纸,要及时向国家新闻出版署报送备案注销登记手续。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4年1月11日  

(联系人:王琦,电话:010—83138397,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