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3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2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署 阅读:1195次
国新出发电〔20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期刊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24年4月12日至7月12日
二、核验重点
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本地区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同时负责中央单位主管在京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分别负责兵团系统、军队系统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
各省级出版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管理职责,全面检查期刊尤其是重点抽检期刊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出版导向和质量情况、出版经营活动情况等,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 期刊出版情况。期刊是否按照批准的刊期正常出版,是否存在拖期出版、未经备案擅自休刊、休刊超过180天、长期无法正常出版等问题。
2. 主管主办情况。期刊主管主办单位是否按照《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全面履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职责,加强期刊阵地管理和建设;是否存在非公有资本介入、关系挂靠、管理缺失等问题。
3. 内容导向情况。期刊及其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建立严格的内容把关机制。期刊及其所办新媒体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是否刊载或传播存在内容导向问题的文章和信息。
4. 出版质量情况。期刊是否按照《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落实“三审三校”等各项制度,加强对采编、校对、印装各环节的把关;是否存在编校差错率高、出版形式不规范、印装质量差等问题。学术期刊是否存在违反学术伦理和出版规范、学术和出版质量低下等问题。
5. 出版经营活动情况。期刊是否存在转让出版权、违规承包、采编经营不分、超越办刊宗旨滥发质量低劣论文等问题。期刊总编辑、主编等是否切实履行把关职责,是否存在挂名、缺位等问题。期刊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规发稿、虚假新闻、新闻敲诈等问题。
三、核验程序
2023年度期刊核验通过“期刊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平台”(http://qknj.capub.cn/)进行数据填报,采取全面填报数据和重点抽检样刊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 各省级出版管理部门应于4月20日前登录核验平台,提交本地区2023年度重点抽检期刊名单。重点抽检期刊数量应不少于属地期刊总量的20%,长期休刊、不能正常出版的期刊,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存在内容导向、出版质量问题和出版经营活动违规线索的期刊应列为重点抽检期刊。本年度抽检期刊与以前年度抽检期刊应有所区分。
2. 国家新闻出版署对各地报送的重点抽检期刊名单予以确认后,各省级出版管理部门印发通知,告知属地期刊核验平台登录方式、现场核验时间地点、现场核验报送材料要求等,组织开展本地区核验工作。
3. 全部期刊均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核验平台,在线填报《2023年度期刊核验表》。2023年度填报项目相比上年有一定变化,请按照最新要求如实、准确填报。
4. 各省级出版管理部门应对属地期刊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加强审核,对填报不完整、不准确的退回修改。在线审核通过后,各重点抽检期刊出版单位应打印纸质表格并经主管主办单位盖章,连同期刊样刊、2023年度连续3期的“三审三校”单(复印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和所在地省级出版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报送省级出版管理部门进行全面检查。非重点抽检期刊出版单位无须打印纸质表格,可在所在地省级出版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为《期刊出版许可证》加盖年度核验章。
5. 年度核验结束后,各省级出版管理部门应在核验平台提交本地区2023年度期刊核验工作情况报告、年度核验目录、期刊缓验通知书和核验数据汇总表电子版。其中核验工作情况报告和年度核验目录还应报送纸质版。
四、工作要求
各省级出版管理部门要精心部署、规范程序、加强审核、严格把关,切实做好2023年度期刊核验工作。
1. 精心审核把关,确保数据准确。期刊年度核验数据是分析行业发展状况、制定相关管理政策的重要参考,各省级出版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核验数据质量,要求各期刊出版单位完整、真实填报,坚决避免数据填报不全、填报旧数据、数据单位错误等问题。在年度核验结束后,要对错误数据进行核对修正,并对年度核验和统计年报共有指标进行比对后再汇总上报。
2. 加大检查力度,解决突出问题。期刊年度核验是加强期刊管理的重要抓手,各省级出版管理部门要综合运用样刊检查、集中审读、编校检查等方式,将年度核验情况与日常管理记录相对照,与期刊社会效益评价考核、“三审三校”制度检查等工作相结合,突出内容和质量管理这个重点,抓住问题整改这个关键,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对问题轻微的,采取约谈提醒、批评纠正等方式及时推动整改;对问题严重的,给予年检缓验处理,下达缓验通知书,并抄送期刊主管主办单位。
3. 推动停办退出,规范出版秩序。各省级出版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报刊停办注销有关程序的通知》精神,落实年度核验后续处理要求。缓验期刊缓验期结束后,要上报拟处理意见、整改报告、整改后样刊,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是否通过核验。对长期违规、长期不能正常出版、已不具备出版条件的期刊,要限期停办退出,切实规范期刊出版秩序,优化期刊出版结构。
核验平台使用中如遇技术问题,可电话咨询010—58882652、022—22151969。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