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章程
发布时间:2021.02.05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阅读:1586次
第一条 中国出版政府奖是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的意见》和中央有关精神,根据《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主办的全国性奖项。
第二条 为保证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的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出版政府奖的各类子项奖。
第四条 设立中国出版政府奖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通过奖励、表彰优秀出版物和在出版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优秀人物,推动出版工作更好地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推动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推动出版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
第五条 评奖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努力提高科学性、权威性,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格纪律,做到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第六条 中国出版政府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由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出版单位正式出版并公开发行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由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出版物印刷、复制单位生产的印刷品和复制品;
(二)由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和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出版物印刷、复制单位,发行单位及在出版行业从事版权、教育、科研等方面工作的单位;
(三)在上述单位从事编辑、印刷、发行、版权、教育、科研等方面工作,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七条 中国出版政府奖设立7个子项奖,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增设荣誉奖。荣誉奖主要表彰项目为图书,出版时间可以适当放宽,不占子项奖数额,数量视情而定。
7个子项奖奖励数额共计240个,奖项设置如下:
(一)图书奖60个;
(二)期刊奖20个;
(三)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奖20个;
(四)印刷复制奖10个;
(五)装帧设计奖10个;
(六)先进出版单位奖50个;
(七)优秀出版人物奖70个。
图书奖,期刊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奖,印刷复制奖,装帧设计奖设立提名奖(先进出版单位奖、优秀出版人物奖不设提名奖),共计240个,其中,图书提名奖120个,期刊提名奖40个,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提名奖40个,印刷复制提名奖20个,装帧设计提名奖20个。
第八条 评选标准
(一)参评出版物应当无版权或其他法律纠纷,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紧扣时代主题,对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具有积极作用;
2.内容健康向上,对于传播、积累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贡献;
3.社会效益显著,在本学科领域、本行业、全国有较大影响或在海外产生较好反响,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效应;
4.具有重要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有一定的创新性;
5.制作精良,格调高雅,具有先进的印刷复制水平与较高的艺术品位;
6.装帧设计简洁美观,不过度包装,兼顾审美性与实用性,给读者舒适的阅读体验。
(二)参评先进出版单位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2.牢牢把握正确导向,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度完善、机制有效、管理有序;
3.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主题出版工作中积极作为、表现突出;
4.坚持深化改革、守正创新、繁荣发展,出版主业突出,以优秀作品自觉主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切实做到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5.领导班子团结向上,作风优良,管理规范,重视职工培养,注重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6.在同类出版单位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参评优秀出版人物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坚持原则,诚信服务;
3.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主题出版工作中积极作为、表现突出;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爱岗敬业,刻苦钻研,求实创新,敢于担当,自觉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
5.具有较深的专业造诣、较高的业务素养、较强的工作能力,在本职岗位上成绩卓著,对出版工作有突出贡献。
第九条 中国出版政府奖原则上每三年评选一次。
第三章 评奖机构
第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中国出版政府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中国出版政府奖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奖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各子项奖分别成立评审委员会及办公室。
第十二条 各子项奖评审委员会根据本章程分别制定子项奖评奖办法和实施细则,并据此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 各子项奖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提出获奖建议名单。
第四章 评奖程序
第十四条 各省级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
第十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采取自下而上、基层推荐、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推荐,将材料报送至各子项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各子项奖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经领导小组审议后进行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子项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相关异议进行处理,按程序报批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六条 中国出版政府奖所有奖项同时评出,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获奖名单,组织表彰颁奖。各地区各部门可以结合实际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章程的通知》同时废止。